「款可以貸,書不能借。」是我做人的其中一項必遵的鐵條。 因為對我來說,錢財只是身外之物,朋友若然有需要,只要是自己能力以內能辦到的,必定幫忙。 此乃義。 錢借出了,預了不會回來,因為俗語說:「講錢失感情。」 所以不會刻意追討,就當是試試一個人有沒有誠信。 當然,他主動償還,便屬上等人。 不過,書就不同了,不管熟與不熟的人,一概不借。 有人聽過我上述的見解,感到奇怪,問:「為甚麼你這樣奇怪,不是錢才是較為重要嗎?你竟然將兩者倒轉。」 那是因為我對書有獨特的價值觀,我認為,一個愛書,惜書的人,書對他來說不是單純地由很多紙張裝成的物件。 書紀錄作者的智慧或者故事,因此,它被賦予了靈魂。在看書的同時,看書人其實和作者進行了一次精神的交流,同時與書本談著戀愛,每次看完一本書,你的知識和智慧,必有累長,奇妙地與經歷愛情之後一樣,分別只在與人戀愛,過後可能各走各路,互不相干。但是與好的書本談戀愛,命運會截然不同,你會將它輕放在書架子上,它會跟其他書和睦共處,不會呷醋之餘,還會默默地等待你的再次臨幸。書本,見證著你的成長,所以它不啻你的情人,還是你的朋友與開啟心智的上師。 若然有某本愛書不見了,會令你若有所失,即使再次將那本書買回來,但也是徒然。雖然,書名沒變,作名的名字沒變,但可能已經不是最初那家出版商,不是當時買的那個版本,最重要是,書頁的邊緣己失去了你細意欣嘗時留下的痕跡 - 那些過了若干年月才會浮現,因手指分泌油份所形成的指印;還有可能是某次不小心造成,叫你心惱了許久的污痕。所以,買回來的,只是書的驅殼,而不是從前的那個心思契合的靈魂。因為兩者的共同經歷,和那些的寶貴回憶,已經失蹤了,就等同消失。逝者已矣,錢可以掙,情卻買不回來的。 也如情人,如果她死了,即使復活,但記憶全失,已經是一個與你無關的人。 所以,書不能借,因為它們都是我的情人、戀人。相信你總不可能將自己的妻子、情人借給別人吧。 亦如我的情,雖然很多,親情、愛情、友情,但統統註明不可外借。人情卻除外,不必講買說賣,無限量免費送給你。 而妳,是我的一冊詩,一冊記載了我與你的一切的詩,內容正不斷在增添,雖然可能有看完的一天,但未來的事無人知,只願我能讀它一輩子,解讀詩中的每段密碼、隱喻和心思。 在每個夢迴夜深的晚上,不管案前床上,我的情,只有妳能獨享。
Monday, October 22, 2007
翹翹板
王心凌的一首「翹翹板」,歌詞借翹翹板來比喻愛情,饒富深意。 可是,若要比喻愛情需要平衡,為甚麼不是天秤而是翹翹板? 我想主要原因,就是天秤動也不動,不刺激,與主題感覺不相貼。 另外,還因為這歌除了想表達平衡這個重點外,還想表達「默契」和「節奏」 戀愛擁有節奏,而兩人的默契能否配合? 玩翹翹板跟戀愛同樣需要很高的技巧。 如果愛情平淡如水,便正如坐在翹翹板兩端的人毫無動作,悶死人。 若果動作太大又是不行,除了怕有將人拋飛之虞外,太刺激,為恐害有心臟病的人病發。 而一邊太重,一邊相對地輕,更加玩不來。 唯獨是來來回回像拍子機一樣;一高一低呈拉鋸的局面才最好玩。 這點跟愛情最像,就是參與的兩位需要擁有默契,節奏同步,才能完滿。 |